山青院纪字[2017]1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国庆、中秋将至,省纪委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正风肃纪有关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以良好氛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廉政教育, 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克服盲目乐观思想和麻痹倦怠情绪,锲而不舍、持之以恒,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二)要及时召开会议,组织本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传达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使每位同志都明确具体要求和各项规定,增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要紧密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三)对照规定要求,认真查找和解决加强工作纪律、改进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意识,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防节日腐败
(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各项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吃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收送月饼节礼,严禁借节假日名义违反财经纪律滥发钱物,严禁违规收送节日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滥发津补贴或节日福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
(二)全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执纪问责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廉政监督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箱、群众信访举报等途径,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责任追究。按照中央关于锲而不舍、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的要求,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问题列为纪律审查重点。对中秋、国庆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部门),将严肃问责追究。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秋、国庆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情况要形成工作报告,并于10月1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人:杨林;电话:58997766;电子版报送邮箱:yL@sdyu.edu.cn ;办公地点:办公楼一楼2号房间)
我校廉政监督举报电话:0531-58997766;举报邮箱: jw@sdyu.edu.cn;举报信箱: 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编250103。欢迎党内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举报监督。
中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