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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作者: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3

为切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及山东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各单位(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各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订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教学、科研及其他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切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对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对教职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对学生开展廉洁诚信教育,增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及师生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强化制度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学校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部门)的规章制度,规范各项管理行为。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属重大决策、人事任免、人才引进、项目安排、招生就业、物资采购、招标、合同签订和资金运作等敏感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与另一利益方的业务洽谈活动,必须由两人以上参加,事后通报情况,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实施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坚持重大事项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制度,建立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五)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办法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单位(部门)党风政风教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禁止违规收费,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上报,不隐瞒、不压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履行职责。

三、责任考核

(一)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并实行纪委与各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廉政谈话制度相结合;各单位(部门)组织对所属党员干部的廉政考核。

(二)各单位(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结合年终考核一起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自查、组织检查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因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而导致责任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校党政主要负责人 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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