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党章和监察法“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的规定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工作要求,学校将组织学校领导及正处级党员干部到山东省廉政教育馆进行廉政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10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入场时间)
地点:山东省廉政教育馆(市中区红符路7号,103省道与红符路向西200米)。
二、参加人员
学校领导,纪委委员,正处级干部。
三、组织安排:
学校统一安排车辆,于10月15日(星期五)上午7:40从东校区班车点乘车,不允许自驾前往。
四、注意事项
1.需统一佩戴党徽。参观过程中,请严格遵守教育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维护好学校良好形象。
2.参观时请勿携带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馆内禁止吸烟。(馆内有工作人员统一拍照;入口处设有手机保存箱;馆内设有饮水处,禁止携带矿泉水进入场地)。
3.参加人员范围中如有14日内出省旅居史的,不参加本次活动,但需要注明不参加事由。因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接受教育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温检测并出示全国统一健康码和进14天行程记录,体温高于37.3摄氏度的人员不得入馆。
4.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请注明原因随报名单一并报送(若有晕车、既往眩晕史,中暑、低烧等不适症状,以及情绪易激动、血压不稳定或严重底血糖情形需要请假的,请注明原因)。并于10月12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单发送至纪委邮箱jw@sdyu.edu.cn,联系人:赵北静,联系电话:58997138。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