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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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入学和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保持清正廉洁预防不正之风的通知
作者: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3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精神,在学校新生报到、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来临之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召开会议,组织本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结合新生入学期间和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使每位同志都明确具体要求和各项规定,增强新生报到和节日期间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克服麻痹倦怠情绪,锲而不舍、持之以恒,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重视和履行自我监督责任,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党员、教职员工廉洁从政(教)情况,使“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引导广大教职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既要抓好分管范围内文明廉洁过节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及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同时又要发挥表率作用。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带头执行规定,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广大教职工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学校纪委坚决予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既要处理违纪当事人,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廉政监督举报电话:0531-58997766;举报邮箱: jw@sdyu.edu.cn;举报信箱: 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编250103。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举报监督。

中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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